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先进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深度融合,有力支撑交通强国建设,现将《数字交通发展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
2019年7月25日
抄送: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审计署交通运输审计局。
数字交通发展规划纲要
数字交通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是以数据为关键要素和核心驱动,促进物理和虚拟空间的交通运输活动不断融合、交互作用的现代交通运输体系。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有力支撑交通强国建设,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指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创新为第一动力,促进先进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深度融合,以“数据链”为主线,构建数字化的采集体系、网络化的传输体系和智能化的应用体系,加快交通运输信息化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创新引领,数据赋能。以数据为关键要素,赋能交通运输及关联产业,推动模式、业态、产品、服务等联动创新,提升出行和物流服务品质,让数字红利惠及人民,增强人民获得感。
共建共享,融合发展。充分发挥统筹规划、协同推进的制度优势,推动政企、行业、部省间协同发力。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科学配置各类资源要素,构建跨界融合、共创共享的数字交通产业生态。以数据链促进多种运输方式高效衔接,促进政企间数据双向转化运用。
防范风险,保障安全。兼顾创新发展和安全发展,防范化解数字化转型带来的信息安全风险,提升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保障公共安全和国家利益。
勇于探索,试点先行。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以开放包容的态度,适应技术发展趋势,以试点为重要手段,汇聚技术、智力、产业等资源,通过典型引路,逐步形成数字交通发展的“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和运载装备全要素、全周期的数字化升级迈出新步伐,数字化采集体系和网络化传输体系基本形成。交通运输成为北斗导航的民用主行业,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公网和新一代卫星通信系统初步实现行业应用。交通运输大数据应用水平大幅提升,出行信息服务全程覆盖,物流服务平台化和一体化进入新阶段,行业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交通与汽车、电子、软件、通信、互联网服务等产业深度融合,新业态和新技术应用水平保持世界先进。
到2035年,交通基础设施完成全要素、全周期数字化,天地一体的交通控制网基本形成,按需获取的即时出行服务广泛应用。我国成为数字交通领域国际标准的主要制订者或参与者,数字交通产业整体竞争能力全球领先。
四、构建数字化的采集体系
(一)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全要素、全周期数字化。
推动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造、养护、运行管理等全要素、全周期数字化。构建覆盖全国的高精度交通地理信息平台,完善交通工程等要素信息,实现对物理设施的三维数字化呈现,支撑全天候复杂交通场景下自动驾驶、大件运输等专业导航应用。针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实现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健康性能监测,推广应用基于物联网的工程质量控制技术。
(二)布局重要节点的全方位交通感知网络。
推动铁路、公路、水路领域的重点路段、航段,以及隧道、桥梁、互通枢纽、船闸等重要节点的交通感知网络覆盖。推动交通感知网络与交通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建设,深化高速公路ETC门架等路侧智能终端应用,建立云端互联的感知网络,让“哑设施”具备多维监测、智能网联、精准管控、协同服务能力。注重众包、手机信令等社会数据融合应用。构建载运工具、基础设施、通行环境互联的交通控制网基础云平台。加快北斗导航在自由流收费、自动驾驶、车路协同、海上搜救、港口自动化作业和集疏运调度等领域应用。
(三)推动载运工具、作业装备智能化。
鼓励具备多维感知、高精度定位、智能网联功能的终端设备应用,提升载运工具远程监测、故障诊断、风险预警、优化控制等能力。推动自动驾驶与车路协同技术研发,开展专用测试场地建设。鼓励物流园区、港口、铁路和机场货运站广泛应用物联网、自动驾驶等技术,推广自动化立体仓库、引导运输车(AGV)、智能输送分拣和装卸设备的规模应用。推动自动驾驶船舶、自动化码头和堆场发展,加强港航物流与上下游企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五、构建网络化的传输体系
推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与信息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促进交通专网与“天网”“公网”深度融合,推进车联网、5G、卫星通信信息网络等部署应用,完善全国高速公路通信信息网络,形成多网融合的交通信息通信网络,提供广覆盖、低时延、高可靠、大带宽的网络通信服务。
六、构建智能化的应用体系
(一)打造数字化出行助手。
促进交通、旅游等各类信息充分开放共享,融合发展。鼓励平台型企业深化多源数据融合,整合线上和线下资源,鼓励各类交通运输客票系统充分开放接入,打造数字化出行助手,为旅客提供“门到门”的全程出行定制服务。倡导“出行即服务(MaaS)”理念,以数据衔接出行需求与服务资源,使出行成为一种按需获取的即时服务,让出行更简单。打造旅客出行与公务商务、购物消费、休闲娱乐相互渗透的“智能移动空间”,带来全新出行体验。推动“互联网+”便捷交通发展,鼓励和规范发展定制公交、智能停车、智能公交、汽车维修、网络预约出租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等城市出行服务新业态。
(二)推动物流全程数字化。
大力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实现物流活动全过程的数字化,推进铁路、公路、水路等货运单证电子化和共享互认,提供全程可监测、可追溯的“一站式”物流服务。鼓励各类企业加快物流信息平台差异化发展,推进城市物流配送全链条信息共享,完善农村物流末端信息网络。依托各类信息平台,加强各部门物流相关管理信息互认,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物流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
(三)推动行业治理现代化。
完善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提高决策支持、安全应急、指挥调度、监管执法、政务服务、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大数据运用水平,实现精确分析、精准管控、精细管理和精心服务。完善资源目录与信息资源管理体系,实现行业信息资源的汇聚融合,提升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和开放服务能力。建立大数据支撑的决策与规划体系,推动部门间、政企间多源数据融合,提升交通运输决策分析水平。采用数据化、全景式展现方式,提升综合交通运输运行监测预警、舆情监测、安全风险分析研判、调度指挥、节能环保在线监测等支撑能力。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延长网上办事链条,推动政务服务向“两微一端”等延伸拓展。加快完善运政、路政、海事等政务信息系统,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治超联网等系统建设,提高执法装备智能化水平,推进在线识别和非现场执法。
七、培育产业生态体系
聚焦基础设施和载运工具数字化的关键环节与核心技术,鼓励优势企业整合电子、软件、通信、卫星、装备制造、信息服务等领域资源,构建强强联合、优势互补、高效适配的协同创新体系。加强测试、检测、认证综合能力建设,促进新技术成果转化。加快北斗导航、卫星通信、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等技术行业应用。鼓励建立协同创新产业联盟,积极开展产业化应用示范,促进各类主体合作,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生态体系。
八、健全网络和数据安全体系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及国家关于数据安全的要求,落实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网络安全职责,健全信息通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预案管理等工作机制,建立专家库。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确保各级安全防护合规达标。加强网络安全与信息系统同步建设,提高交通运输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推进重要信息系统国产密码应用、重要软硬件设备国产化应用。加强对交通数据全生命周期的管控,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完善适应新技术发展的行业网络安全标准。
九、完善标准体系
加快完善面向数字交通应用的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推动信息基础设施与交通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维。按照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体系,持续完善相关标准。加快自动驾驶国家及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完善生产制造、测试评价、网络安全、数据共享、运行使用等标准。推动建立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数字交通标准协同发展机制,发挥企业在标准研究方面的作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协调、交流与合作。
十、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一)营造发展环境。
探索有利于数字交通创新发展的行业监管模式,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在规范发展、安全发展的前提下,营造有利于创新发展的政策环境。积极推进企业间、政企间的数据资源融合应用,鼓励市场主体提供丰富的数字交通服务,激发创新活力和潜在价值,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
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创新试点支持力度,强化过程指导,加强绩效评估。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争取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等支持数字交通建设。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三)促进创新应用。
坚持试点先行,带动全面发展,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要区域发展战略,开展区域性数字交通综合试点。系统开展数字交通发展配套政策研究。在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促进资源跨境流动,实现引资、引智、引技相结合。
(四)加强人才支持。
建立跨领域、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提升行业数字化思维和应用能力。建立多层次专家库,发挥高端智库、院校等机构的智力支持作用,鼓励建立产学研金的对接平台。